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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须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-01-28 14:37:28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 

图书馆书刊遗失损坏赔偿须知

 

1、 图书馆图书报刊是学校的财产,爱护学校的书刊是每个师生应尽的责任。
2、 师生对所借书刊要妥善保管,若有遗失,原则上应赔偿原书,如确有困难,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:
   (1)普通单册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。
   (2)孤本、善本及有收藏价值的珍贵书刊要先进行估价,再按原价或估价的5倍赔偿。
   (3)成套书刊,如丢失一册,应按全套价的2倍赔偿,剩余书刊留馆使用。
3、 对轻微损坏书刊者,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要按照损毁程度赔偿,圈点涂划、污损书刊者,一般图书每页罚款0.5元,图表画页类,每页罚款2-5元。凡故意拆散、剪裁、撕页者,按原书价5倍罚款。破损图书由图书馆收回。
4、 赔偿书刊要出具正式收据,收入所得如数上缴学校会计室,纳入图书经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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